我國放射性廢水按放射性活度高低分為高、中、低和弱放射性廢水,廢水來源包括核電站廢水、鈾礦選冶廢水、乏燃料后處理廢水以及醫院、科研等單位產生的廢水。
鈾礦選冶產生的廢水主要含有的核素包括U、Ra以及微量的Po和210Pb,屬于低放射性廢水。
核電站廢水主要包括主設備和輔助設備排空水、反應堆排放水、第二回路廢水、清洗廢液、離子交換裝置再生廢水和專用洗滌水等,主要為中低放射性廢水。
乏燃料后處理廢水主要包括乏燃料后處理和放射性物質分離制造過程產生的廢水等,代表核元素包括137Cs、90Sr及鈾、钚、超鈾元素等,這兩種廢水放射性濃度都很高,危險性極大。
醫院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治療疾病時也會產生廢水,放射性物質種類較多,主要核素包括198Au、131I等,屬于低放射性廢水。
分級分類放射性活度范圍
第I級若放廢水≤3.7×10^2Bq/L
第II級低放廢水3.7×10^2Bq/L~3.7×10^5Bq/L
第III級中放廢水3.7×10^5Bq/L~3.7×10^9Bq/L
第IV級高放廢水≥3.7×10^9Bq/L
放射性危害有較強的隱蔽性,不易被察覺。當放射性廢水進入環境后會造成水和土壤污染,之后放射性核素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人體,給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威脅,同時會給社會群眾精神和心里上帶來不安和恐慌,不利于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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